1、内容:(1)本项目设计期、建设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保期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总体控制。(2)投产后三年期运行管理。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2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3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07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报名及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1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8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双方的3.1—3.9的资料。
注: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报名资料时,必须带齐上述报名资料中所有证件、资料等原件,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