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法律机械水利水电职称论文发表,黑河市 北安市 嫩江县 爱辉区 五大连池市 逊克县 孙吴县 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投稿,省级期刊,涵盖文学、历史、政工、经济、法律、管理、新闻、财会、教育、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科技、机械、电力、计算机、体育等领域。 法律论文——增设剽窃科学研究成果罪的立法构想 一、建议增设剽窃科学研究成果罪的原因
受传统刑法的影响,我们习惯将偷窃有形财物视为盗窃行为,对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定罪量刑,却不习惯把剽窃他人著作、发明、发现、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数据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行为视为盗窃。笔者认为,与普通盗窃罪同理,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知识成果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1.知识成果在经济学上是一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经济学上被视为资源,具有有用性和稀缺性的特点。 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财产的有用性是指它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的属性。知识产品作为一种智力劳动的创造性生产成果,同样具有能够满足人类某种利益需求的特定属性。 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知识产品作为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精神领域内所创造的非物质性财产,具有供给小于需求的稀缺性,这种稀缺性是行使财产权利的基础。 2.知识成果在法律上是一种财产,成为财产法的保护对象。从法律上看,知识成果与一般财物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洛克基于自然权利的理论,阐述了劳动是获得私人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以及劳动使人们获得私人财产权的合理性。今天所主张的知识价值论,是近代劳动价值学说的新发展。智力劳动者应对其知识产品享有财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对财产权进行法律保护会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而且建立起有效率的使用资源的激励机制。 3.知识成果一旦被他人盗用,其所有权就受到侵犯。在知识成果日益向生产力转化的时代,研究人员们的学术成果也成为技术成果。由于可转化为生产力的技术成果具有与载体可分离性,故科研技术成果被人窃取后,所有权虽然不会马上丧失,但由于丧失了对科研成果的优先权,丧失了技术成果的专有权和秘密性,其先进性也很难得以保存。一旦科研技术成果被人窃用,知识成果的先进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就会遭到破坏。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既侵犯到权利人的人身权,同时又侵犯权利人的财产权,从而影响其获取报酬的权利。黑河法律机械水利水电职称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