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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汽油两驱皮卡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汽油两驱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汽油两驱皮卡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H-1623-PKC-CG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标段划分:本项目车辆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下表
车辆名称 | 数量(部) | 技术参数 |
汽油两驱皮卡车 | 40 | 颜色:工程黄 长/宽/高:≤5080×1910×1680 功率≥89KW 排量≤2.6L 排放标准:国V 铝合金轮毂 |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制造生产厂商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具备国家强制认证(CCC)证书;具有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产品公告。
3、经销商在内蒙古地区设有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4、其他要求:所有货物需配有与实际货物相符的图册或图片,并配有详细技术参数说明,投标人应将货物售后服务的具体承诺写在投标书内。
5、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商出具产品授权书原件。
6、中标供应商承担办理登记、检验、牌手续及费用(不含保险、车船税及年票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24日至2016年05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商务楼B2-5036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制造生产厂商需出具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强制认证(CCC)证书;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4)经销商必须出具制造生产厂商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单位的商务、生产、技术资质文件;
(5)需提供投标人的机构信用代码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沈浩波
电 话:0471- 624757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商务楼B2-5036室
联系人:赵凡超
电话:13674780411、0471-45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