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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水质检测中心购置实验台等配套设施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水质检测中心购置实验台等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HSCG-201615
1. 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的依法委托,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现对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水质检测中心购置实验台等配套设施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241,165.00元,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水质检测中心购置实验台等配套设施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2.2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请联系采购单位代表刘女士)
2.3 供货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3. 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4.1 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4.2 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3.4.3 须具有相关的质检报告;
3.4.4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相关产品经营性授权证明材料。
3.4.5 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4. 询价通知书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6月12日至 2016年6月14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持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2.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2.2 组织机构代码证;
4.2.3 税务登记证;
4.2.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2.5 法人授权委托书;
4.2.6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2.7 质检报告;
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放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或不完整的,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拒绝受理)。
4.3 供应商未经领取询价通知书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未出具经采购人盖章、签字的现场踏勘证明的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予受理。
4.4 询价保证金1000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予受理。
6 .询价会议
6.1 询价采购会议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
7.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41662276
采购代理机构: 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 郝女士
地 址: 黑山县黑山镇解放南街43号
电 话: 0416-559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