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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根据洛阳市驻洛央企“三供一业”供暖分离移交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区域内其他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需要,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散热器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LRCL-2016-03号
2.3地 点:洛阳市区境内
2.4规 模:根据洛阳市驻洛央企“三供一业”供暖分离移交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区域内其他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需要确定。
2.5供 货 期:21天
2.6招标范围:第1标段 喷塑铸铁柱翼型(内腔无砂)散热器采购
第2标段 喷塑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投标人的资格:制造商通过ISO9001:2008体系认证,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品牌)销售历史六年以上,近三年累计销售60万片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具有制造商对本次货物及服务采购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4业绩要求:见附件《产品销售业绩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资料,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设银行东50米)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4.2.1制造商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留存;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1:2008体系认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对证件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一套;
3)提供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生产历史及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的介绍、业绩证明材料(产品销售业绩表)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一套。
4.2.2代理商报名:
1)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留存;
2)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代理产品制造企业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授权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对证件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一套;
3)代理商的企业简介加盖公章一套留存;
4)代理产品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1:2008体系认证,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5)代理产品制造企业的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生产历史及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的介绍、业绩证明材料(产品销售业绩表),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公章的相关资料一套留存。
4.3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若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开标前查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2)在开标后查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在履约期间查实的终止履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4.4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8月1日09时00分,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设银行东50米)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南一栋
邮 编:471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4889782
传 真:0379-648559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设银行东50米
邮 编:471000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379-65260852、65260166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产品销售业绩表
报名单位: 投标产品品牌:
销售 年度 | 销售数量 小计(万片) | 其中:按产品中心距规格分(万片) | 主要销售地市 | 备注 | ||
300mm | 600mm | 1200mm | ||||
2015年 | ||||||
2014年 | ||||||
2013年 | ||||||
合计 | ||||||
说明:
1、第1标段,只填写中心距300mm和600mm销售数量。
2、第2标段,需填写中心距300mm、600mm和1200mm销售数量。
3、投标人保证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否则按本公告4.3条处理。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