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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工程机械设备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9-03-15    作者:admin    来源:

  根据《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了让工程机械行业从业者多一重保障,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实施意见,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结合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现状,由江苏省安办指导、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联合中华联合财政保险公司针对工程机械领域推出《工程机械安全责任险》,工程机械业主和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挂钩。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程度、事故记录、是否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基准指导费率、差别费率、分级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保险期限原则上为1年,也可按行业特性设定期限,到期后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费率及时续保。

  根据该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江苏全面建成工程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实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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